四川外国语大学博士人才引进条件和待遇
一、引进条件和待遇
人才类型 | 引进条件 | 引进待遇 | 人才补贴 |
A类博士 | 在本学科领域创新活力强且发展潜力大的博士人才,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且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外语类专业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至少须1篇A类国外期刊论文或B1类国内期刊论文);非外语类专业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4篇(至少须1篇A类国外期刊论文或B1类国内期刊论文)。 | A类博士 | 教学科研岗博士人才的人才补贴实行考核发放,在签订聘用合同、到岗工作四年内,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新取得的以“四川外国语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的学术成果,达到以下标准的,发放相应人才补贴: |
B类博士 | 在本学科领域富有创新活力且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人才,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主持教育部科研项目1项且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期刊论文1篇;外语类专业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至少须1篇B1类期刊论文);非外语类专业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至少须1篇B1类期刊论文)。 | B类博士 | |
C类博士 | 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创新活力和培养潜力的博士人才,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外语类专业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B3类期刊论文2篇;非外语类专业发表学校认定的B2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 | C类博士 | |
其他博士 | 满足当年学校发布的招聘岗位要求 | 符合学校教学科研岗考核招聘要求,但不符合以上人才类别的教学科研岗博士不享受上述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但可考核发放人才补贴不超过15万。 |
二、聘后管理
(一)学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岗位与合同管理。全职引进的人才在校服务期一般不低于6年,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承担学校相应教学、科研岗位要求的职责任务;
2.参与所在单位学科专业建设;
3.积极开展有组织科研,参与科研团队建设;
4.完成合同约定的其它任务。
(二)学校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学校岗位聘任与管理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博士人才还应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未通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等依据。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合同约定扣发安家费、人才补贴及薪酬。服务期内,因意识形态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被学校解聘者,或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者,应按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退回学校给付的全部安家费。
三、其他事项
引进人才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是第一作者、项目须是第一完成人取得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引进人才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SSCI、SCIE、A&HCI及其他国外期刊发表的A1类成果按照B1进行认定,A2类成果按照B2进行认定,B1类成果按照B3进行认定,B2类成果按照C类进行认定。引进人才来校前在A1、A2类学术期刊发表研究性书评分别按照B1、B2类进行认定,会议综述、介绍性书评、访谈、译文等不予认定。
引进人才在读硕、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或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的国外期刊论文,在引进考核时视为第一作者论文共认定 1篇。